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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调解程序:由当事人向有关调解组织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
工伤赔偿纠纷调解程序:由当事人向有关调解组织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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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调解程序为: 1、开始阶段。 ①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②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③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 2、进行阶段。 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①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②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 ③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④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 ⑤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 ⑥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3、结束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默认。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 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医疗纠纷调解赔偿的程序: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保险行政争议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该劳动者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是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交费费率不服的;三是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是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发生以上工伤保险行政争议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可见,发生工伤保险行政争议后,行政复议并不是必经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对于工伤纠纷怎样处理程序还有疑惑,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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