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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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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侦查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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