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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的自然人。不满l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人包含法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有”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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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以下这些人: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认定其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按照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但审判实践中,其利害关系人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申请不作为,人民法院该如何作出判断? 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可依据病历、当事人单位或住所地普通人的通常看法、法官对当事人诉讼意识表达程度、思维状态来确定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并进而判断确定其是否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认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无诉讼行为能力应以司法精神病鉴定为依据。无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对该当事人推定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似乎是对其合法诉讼权利的剥夺,并且进而会影响其实体权益。如将其作为有诉讼行为能力人,其不能真实表达意志,则其权利又将得不到保护。出于对人的尊重,以及现在具备完善的鉴定条件,不应再以当地人的评价等含糊的标准来确定一个人的精神是否健康、进而决定其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鉴定程序的开始可以是因当事人本人或者其亲属、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建议直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但已有这样的案例,该当事人坚决不同意鉴定,并且不配合鉴定、拒不与鉴定机构接触,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得出鉴定结论,致使案件审理限入困境。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失智老人。去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智障残疾人和失智老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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