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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离婚前发现的,当事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转移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
①职工流动就业保险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继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金额累计计算。②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由缴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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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任何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不存在正确地擅自转移财产的做法。 但是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可行的办法。具体来说,这就是指,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决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决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二人的未成年子女。
一方转移时,在离婚时遵循下述原则;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的确定,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高,以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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