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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类似的情况很多一直也很有争议 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大家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作为施工单位一般可以用进度或者施工队伍的工资压下业主 这里是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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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这种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该怎么办的情况首先主要看你们签的施工合同上面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执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一般工程量清单规范进行调整,实际施工工程量超出原投标工程量的10%以上(含10%)的可以进行调整,超出部分的单价可以调整,在10%范围以内的按照原综合单价执行。象现场的很多一手资料都要及时办理,到了结算都是要有据可查的,这是结算的基本原则。所以建议你去办理现场签证,将多出的工程量让现场监理和甲方给你确认哈,这就是结算的依据,要不然到了结算的时候甲方是不会认可的。
1、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实际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这种情况称为量差,包括招标时少算、漏算和变更增加的量。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 2、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调增工程量。 3、增加工程量后价格是否调整,仍然要依据合同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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