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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对破坏自然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对于禁渔禁猎期的捕捞捕猎行为也是严惩不待。因此,在禁渔期捕鱼是完全有可能触犯非法捕捞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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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 2、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下面为大家提供禁渔期捕鱼量刑的标准: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近几年来,我国对破坏自然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对禁渔禁猎期间的捕捞捕猎行为也受到严惩。因此,在禁渔期间捕鱼完全有可能违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一种行为是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那怎样才属于情节严重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4)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五)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的;(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如果在禁渔期间捕捞的水产品数量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或者采用禁止的捕捞方式捕捞,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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