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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具有《民法典》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格式条款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 一、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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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制定格式合同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义务,增加对方的责任; 2、格式合同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3、格式合同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 4、格式合同违反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一,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等,格式合同是由于格式条款组成的一种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基本是一样的,只是有个别数据会有所不同,签订格式合同要注意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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