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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迁移户口: 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的,必须出具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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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结婚迁移户口,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等证件,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您可以直接由现户口所在地迁向目的地。具体步骤是: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结婚户口随迁的程序是: 1.先要去迁入地的所属公安局领取一份户口准迁审批表如实填好; 2.写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送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 3.去迁入地所属的公安局的办证大厅把你所有的材料送给办事人员查验; 4.去户口迁出地所属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去户口迁入地的所属派出所上户。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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