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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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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结婚户口迁移,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省内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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