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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后,另一方再婚的,利害关系人就宅基地权属产生杀人如麻主的,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确权。...
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带上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向当地国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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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后至死亡这段时间和老公所取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老公的,有一半则属于女方遗产,女方再婚前的财产也算是女方个人遗产,这两部分遗产一共有由女方的子女、父母和配偶一起继承。
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带上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以确权的时候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确权。宅基地确权证书上写名字的时候,可以写户主也可以不写户主,家庭成员之间只要协商好,写谁的名字都可以,不管写谁的名字,此宅基地都属于这个家庭所有,而不是单独的一个成员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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