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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类犯罪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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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九月在洗浴中心因推油被公安定性为“卖淫嫖娼”,先拘留14天,行话叫“水票”,紧跟着下了张大票“收容教育决定书”半年,在北京豆各庄506号度过了将近半年的时间,里边倒是蛮人性化的,也就是半军事化管理,除了吃以外,倒还好,没受什么苦,因为我是北京籍的,想要提前(钱)出来很难,要转到河北唐山或邯郸才行,少说要花个十几万,外地人不存在这个问题,在豆各庄最多呆一两个月就可以转到外地,认识人三万,不认识人最多五万就可以搞定,因为外地较松,所以在里面我们很羡慕外地人,听我的,在北京千万别托人,也别给钱,这样到了外地才会花钱少,出来快,在北京如果托了人,有时转到了外地还会麻烦,北京条件比较好,外地会差些。
刑法意义的介绍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或嫖客寻找对象,从中引见,介绍、撮合、牵线搭桥,促成实现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属对向型违法形式。无卖淫则无嫖娼,无嫖娼亦无卖淫,介绍嫖娼实质为介绍卖淫的特殊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规定的“介绍他人卖淫”,未表述“嫖娼”二字,是立法技术上表述罪状语言简约性要求使然。因此,介绍嫖娼在法律上以介绍卖淫定性。本案中,李介绍嫖娼的行为构成独立的介绍卖淫罪。
对这类犯罪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的传播要件。实际上上述主体的卖淫、嫖娼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3、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患有梅毒、淋病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定具有本罪的故意,从而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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