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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法规定,除法律规定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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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枣政复终字[2017]02号 申请人:黄恒雨性别:男出生年月:1982.4 住所:衡水市枣强县新屯镇***村 被申请人:枣强县公安局 地址:枣强县建设北路 负责人:崔继军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16年12月29日作出的枣公(营)行罚决字[2016]第0478号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经与枣强县公安局进行沟通,对枣强县公安局的处罚予以认可,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17年4月20日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了与上相同的规定;(已废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30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所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是确保行政复议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做好这一工作,既可以保证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避免行政复议机关盲目立案,为顺利地开展行政复议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但是,这两种程序不能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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