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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条件:⒈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⒉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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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申请执行费的交纳顺序作了调整,执行费不再由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预交,而由法院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收取。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法院会在执行的首笔到位款中优先扣除全案的执行费。
在实际操作中,支付令有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当债权人声称自己对债务人享有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给付请求时,只要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就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基础人民法院提交有效的支付令申请:首先,债权人并未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类型的债务争议;其次,支付令的送交能够顺利地到达债务人手中。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在书面申请书中详细描述其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以及所依据的真实情况和充分证据。当人民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请并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且合乎法理,那么法院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债务人发布正式的支付令。如果法院审查后认定支付令申请并不具备实际可行性,则应对该申请作出裁定予以驳回。而当支付令生效之后,如果债务人未能在短短十五个自然日内积极回应法院发出的支付令或履行相应的义务,债权人便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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