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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相互独立,股东原则上无须就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不过...
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其所有财产独立承担公司债务的法律责任。股东人格和公司人格相互独立,股东原则上不必对公司债务负法律责任。但是,在某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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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对于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逃避债务;第六十三条规定。概言之,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我国现行公司法律规范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在个案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亦不例外、逃避债务,则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判断依据:公司债务的承担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六十三条更多地是从技术层面和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设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某些特定的义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制度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知诚会工商注册专家为您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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