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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定金纠纷的方法

2024-11-06
要正确处理认购书中的定金纠纷,首先需要了解认购书的性质以及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所担保的内容。从认购书签订的背景和内容来看,认购书并不是购房合同,没有定金条款的认购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对于已达成初步意向的买卖双方来说,为了保证双方能进一步接洽房屋买卖,购房者保证开发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开发商保证购房者能再来接洽购房事宜。因此,认购书不能实现上述目的。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认购书的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开发商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了解了认购书的性质和定金担保的内容,处理此类纠纷就有了依据。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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