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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
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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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以及其参加诉讼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等这些问题,在实际诉讼中有不同的观点争议的。有的人认为需要通知债务人而有的人则认为不需要通知。债务人是否应该参加诉讼,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下面就跟着来具体了解下。
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但有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3、债务人主观上须有“恶意”。 恶意,就债务人而言,是逃避债务的意思。当债权人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的或者债务人的行为缺乏等价性,那么债务人的主观恶意就成立。 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仅仅要求债务人具备主观恶意即可。这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这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的,不仅要求债务人具有恶意,而且还要求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要行使其代位权提起诉讼的条件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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