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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何?

2022-09-10
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附件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必备条款(适用于融出方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模式)证券公司应当在其与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协议中载明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与融出方、融入方签订的业务协议中约定必备条款要求载明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在不改变必备条款规定含义的前提下,对必备条款作文字和条文顺序的变动。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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