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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费用根据财产的数额收取,参考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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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离婚诉讼费交纳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综上所述,如果是离婚案件诉讼前的财产保全,那么当事人应当在15日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诉讼保全措施没有法律效力。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离婚诉讼案中财产保全期限”。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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