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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业主且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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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将属于业主的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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