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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2条、33条所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可按规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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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工伤旧病复发工资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作导致旧伤复发,属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应当视同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复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也是按照工资全额发放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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