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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好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有户口,但仍应到派出所...
二手房买卖的过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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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给对方发一封EMS,写明你们双方合同约定的房产过户条件已经成就,限期在15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注意:一定要在信封“信函文件名称”一栏写明“催买方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函”,同时在邮寄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索要该信函的“回执”,到期不来办理,对方构成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可依约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中房屋户口如何处理,法律对此并没有做作出规定和。一般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会约定卖方在交付房屋前或者交付房屋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相关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合同签订的过户时间已经过去二个半月了,没有补签任何协议,但是原合同内容里有一条写了如遇三方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过户,合同顺延(我抵押房产,至今抵押款还未下来,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说一个月就到账,谁知道托了这么久,现在母亲患了癌症急需用钱,所以想放弃买房),不知道这个合同现在还是有效的吗?我现在不买了,是违约了吗?中介费和定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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