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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法律赋予这些特种车辆交通管理优先权,旨在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法律对这些特种车辆在交通管理方面赋予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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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买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买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三)不得超过允许工作参数、范围使用特种设备; (四)不得使用国家或者本市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风险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使用职责,对不听制止或者不予纠正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使用、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应当及时向使用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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