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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收合并为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2、被吸收的公司解散;3、公司吸收合并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合并各方的债权、...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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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重组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吸收合并中,参与合并的相关方不仅需要获得商务部门的审批,还要到工商、外汇、税务、海关、劳动等主管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整个流程步骤繁多,环环相扣。 为了协助外商投资企业顺利、高效地完成吸收合并,Beyondfield团队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经验,并在充分咨询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以注册在同一地方的外商合资企业A吸收合并外商合资企业B为例,对该专题进行了整理和研究。结果如下: 一、法律法规 1.1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主要法律法规汇总 1.2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操作要点法条索引 二、程序和步骤 2.1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总体时间表 2.2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具体实施步骤 三、部分文件范本 3.1合并方股东会决议;被合并方股东会决议 3.2投资者(股东)协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 1、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是,被吸收的公司需要解散;吸收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务债权由吸收的公司承继;以及吸收的公司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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