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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违法的; 2、因病或工伤仍处于治疗期;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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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主体不合格 (1)收养人不合格。有子女的、未满30周岁者收养子女的、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者年龄差不够40周岁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人、不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人,都属于收养人不合格。 (2)被收养人不合格。被收养人不合格,是指被收养的人已满14周岁、不属于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共同过失犯罪,即两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过失犯罪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二人以上的危害行为,即一种是故意犯罪,另一种是过失犯罪,两种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失造成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每个人的犯罪形式和行为形式,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为杀人的故意,乙为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虽然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如果犯罪内容的差异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一方是直接杀人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两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可以成立故意杀人共犯。(4)同时犯罪是指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系,而是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目标实施同一犯罪,应当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果甲乙意图杀害丙,向丙射击,甲未命中,乙命中丙的关键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承担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乙应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施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犯其他罪的,只能由实施此类犯罪的人单独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理论上称为。(6)片面共犯不应作为共犯处理。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有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罪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和性质,但对方不知道。双方的犯罪联系不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理论上,片面共犯是否作为共同犯罪处理仍有争议。我国刑法中处于一般地位的是否定说,即片面共犯不应作为共同犯罪处理。(7)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由于事谋,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也无通谋,因此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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