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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具体包括什么情形?

2021-11-18
(1)共同过失犯罪,即两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过失犯罪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二人以上的危害行为,即一种是故意犯罪,另一种是过失犯罪,两种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失造成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每个人的犯罪形式和行为形式,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为杀人的故意,乙为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虽然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如果犯罪内容的差异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一方是直接杀人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两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可以成立故意杀人共犯。(4)同时犯罪是指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系,而是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目标实施同一犯罪,应当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果甲乙意图杀害丙,向丙射击,甲未命中,乙命中丙的关键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承担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乙应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施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犯其他罪的,只能由实施此类犯罪的人单独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理论上称为。(6)片面共犯不应作为共犯处理。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有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罪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和性质,但对方不知道。双方的犯罪联系不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理论上,片面共犯是否作为共同犯罪处理仍有争议。我国刑法中处于一般地位的是否定说,即片面共犯不应作为共同犯罪处理。(7)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由于事谋,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也无通谋,因此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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