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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取得房贷并办理房贷的房屋性质,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2022-01-23
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五、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是这样说的:“关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期付款,办理房贷,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贷的房屋性质的认定及处理。与会代表认为,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认定。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可由另一半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人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如果登记于一方名下,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不享有所有权的一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相应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江苏高院的这个纪要,你的这种情况应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全国各地对这个问题争议比较大,也不知道江苏高院是否还在坚持这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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