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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
如果双方协议将房屋登记在两个人名下,或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通过协议约定房屋为共同财产,只有这样该房屋上才有女方份额,否则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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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购买房屋后,房产登记为另外一方的名字,综合其登记的意思、财产情况可以推定为赠与的,可以认定该房屋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房屋归女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1、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为双方共有财产,由于双方没有约定份额,原则上各享一半权利。 2、对于未还的贷款,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3、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你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过错性赔偿。 4、对于孩子,主要考虑跟谁生活对其成长更有利来决定直接抚养权,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孩子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5、综合你的讲述来看,你可以对房子提出较大部分的权利。
1、在婚前为结婚而买的房子,且由男方支付了75%的首付,即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也不能视之为赠予,而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所有权应当归于男方,当然由男方继续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数额及所占比例部分增值数额的50%应当支付给女方。 2、如果是在结婚后男方投资做生意造成亏损,应当算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均担。 3、双方结婚之前男方的个人股票,个人的购房,不是共同财产,女方没有资格分割。 4、男方在婚前和朋友合伙开公司,女方无权分割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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