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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1-10-29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十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涉及养老机构的许可、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督管理、养老机构日常经营的监督管理、养老机构变更或终止的管理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不依法履行职责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滥用职权,是指有特定职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权力,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行为。第二,玩忽职守,是指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工作马虎草率,不负责任或推诿扯皮,放弃工作等。第三,徇私舞弊,是指为徇亲友私情或某种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的行为。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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