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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明确了法定的种类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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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刑事案件的证据、调查和研究,而不是相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刑事证据的分类可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作出各种不同的归类。通常有以下分类:一、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二、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三、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四、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刑事诉讼中,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 1.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4.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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