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 1、在与外观设计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落...
外观专利的侵权判定标准如下: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侵权与否的判定,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判定被控产品与专利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当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间接对比,并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比的重点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有美感的设计要部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第八条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第十一条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以下信息来自明达知识产权(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在认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的审判实践中;(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整体上属于近似,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的比较,是否一致或基本一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3,197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