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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后果是什么

2022-05-26
实践中,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将直接导致公司的债权人因债务清偿主体消灭而无法主张债权。 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以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公司,是对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损害了债权人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作为公司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样会在各个阶段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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