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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伤残津贴;6、工伤一次性赔偿...
1、应当由公司出面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以免事后被动。 2、团体保险利益由受益人享受,不能顶替公司的义务。 3、员工不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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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没有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不存在残疾的工伤职工,享有以下待遇: 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按上班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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