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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效力有: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
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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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抵押物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以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法抵押被监管财产的,适用前款。抵押物被查封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物被查封解除后,债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辟谣】抵押物被查封后,优先受偿权消失?真相:不是。分析:抵押权被查封后,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有效性。抵押权仍然存在,债权人也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1、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债权的利息在执行分配中也有优先受偿权。本金不能优先受偿,利息不能优先受偿。 但申请执行人主张被执行人延迟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不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
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十七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一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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