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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是受民法典保护的一种亲属关系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
1、进行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通过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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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通过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对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下列情形的的为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4、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之间的行为,因为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与一般的存在差别,法律未做特别规。根据我国《》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或约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夫妻一方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因此,要认定夫妻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确定借款的性质及用途。本纠纷中,老刘与张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并未对夫妻间借贷行为进行处理。借贷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签有,借条对借贷事实及还款方式等都有明确约定,系借贷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借条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借条内容,老刘与张女士作为夫妻,张女士仍然以个人名义向老张借钱并出具借条,说明二人均认可该借款25万为老刘个人所有财产,不能认定为。且该借款作为张女士个人用途,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不能认定为。根据第九十条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当依约返还借款及利息。综上,老刘可以依据借条要求张女士偿还30万元借款。
夫妻关系是受民法典保护的一种亲属关系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家庭中起着承上启下、养老育幼的作用。夫妻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双方因而成为夫妻。夫妻关系的性质如下: (1)夫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两性间的非法结合不构成夫妻; (2)夫妻须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 (3)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同时还承担着和抚育子女、老人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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