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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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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
要看该公司的破产性质,如果是自行申请破产,那么就会简单的多,很多顾虑不需要考虑了。 如果是被申请破产,尤其是法院在诉讼中进行的破产,那么就存在较大的风险了。一一回答你的问题吧: 1、不会封存个人股东财产,除非个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重混同,并被债务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追加了被告,已提出了揭开公司面纱之申请,即要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当有证据表明证实的情况下,存在被查封的风险。 2、股东未实际出资使上述第一个问题的风险大增,如已被债务人掌握,基本不可避免。不论股东出资是否属实,家人存在公司的金钱将与公司财产共同被封存,如提出异议,更容易导致上述第一个问题被法院认定公司与股东混同。如以股东之外第三人的身份进行主张并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 3、4、你姐姐的存款会受到连累,和其他直系亲属以及你类同,在初步执行阶段都会被查封,该种连累主要是指你们这些亲属将作为债务人参加破产分配,可能会因公司偿还不能而导致债权损失,这些存款不至于被作为公司财产被直接消灭。当然,如果法院执行法官比较狠的话,直接将这些存款认定为公司财产,强制执行给其他债权人也是可能的,也就是说颗粒无收的可能性并非完全不存在。 5、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在未充分了解背景的情况下,很难获得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建议你直接咨询有经验的当地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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