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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为: 1、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者的角度来看,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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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监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2勘察设汁单位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勘察设计业务,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并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设计文件负责。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施工业务,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并对本单位的施工质量负责,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4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和批准的监理范围承担业务,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的划分: 一、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称为质量不合格; 2、质量问题,所有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都称为质量问题。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过本单位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费1倍至2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格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格证书承包工程的,予以取缔,按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诈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承包工程的,吊销资格证书,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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