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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税率标准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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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废止)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最新)住宅2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产税率为5%。具体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不包括自营)的房地产(不包括个人工商店购买的住宅和其他个人销售房地产),取得的所有价格和价格外的费用应扣除该房地产购买成本或取得房地产时的价格后的馀额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自建房产,应以所得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不动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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