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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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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移送审查起诉时,侦查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移交全部案件材料。自案件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对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三日内书面通知辩护律师阅卷。”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在起诉阶段只能看到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司法鉴定书书等少量材料,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检察院有权不让律师看。
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律师可以到法院阅卷的。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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