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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是否能在一天内完成?

2024-12-14
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一系列证件,包括卖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土地证以及购房协议等,而售房夫妇需亲自前往当地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签名确认。购房者则需携带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户口本,前往当地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签字确认。但这项手续较为繁琐复杂,通常无法在一日内完成。 关于房屋过户办理,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详情。此外,根据现有法规政策,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必须签署书面购销合约,并可选择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推荐的标准范本,或者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制订合约。若选用自拟合同方案,在过户申请之前,当事人需委托经市级房产管理局认可的法律服务机构预先审查,以确保合规性。 市、区、县级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在收到过户申请后,会对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所需材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是否真实、合法; 2. 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供的证件信息相符无误差; 3. 房屋所有权状况是否清晰明确且无可争议; 4. 是否存在所有权纠纷或其他产权不明晰状况,如有,是否属于《房地产转移条例》所禁止转让范畴; 5. 买受方是否拥有购买该房屋的相关资格; 6. 待出售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 7. 已出租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权益冲突; 8. 共有房产情况下,共有人是否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屋过户的办理时间也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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