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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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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土地承包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反映了农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需要,是联结承包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国家高度重视西部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1)流转前提。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2)流转主体。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流转底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5)流转方式。国家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采取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 (6)流转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市场,禁止不顾条件,采取下指标等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这个概念在我国来讲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是在国外这种农业发展模式已经很成熟了,而随着我国中央一号文件的下发,提出发展家庭农场后,未来国内的农业发展趋势也会慢慢的专项家庭农场。 我国各个地区对家庭农场的补贴也都不相同。 在上海松江,具体的补贴政策是: 一.现金补贴: 1.农资综合直补76元/亩; 2.水稻种植补贴150元/亩; 3.土地流转费补贴100元/亩,面积以80-200亩为标准; 4.家庭农场生产管理考核补贴100元/亩,全年分两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贴标准; 5.绿肥种植补贴200元/亩。 二.物化补贴: 1.药剂补贴22.5元/亩; 2.水稻良种补贴常规稻16元/亩、杂交稻25元/亩; 3.二麦种子补贴小麦35元/亩,大麦35元/亩; 4.绿肥种子补贴(以实物形式发放)。 吉林延边的补贴政策是: 1.对家庭农场贷款贴息; 2.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可享受到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 3.对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扩大到一次性享受5台农机购置补贴; 4.对家庭农场农作物保险给予补贴; 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6.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7.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 湖北武汉的补贴政策是: 1.通过验收,对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批准立项且达标的种植业、水产业专业型家庭农场,种养综合、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新建的基础设施部分予以补贴。补贴拟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年底检查验收后,拨付补贴资金。已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不纳入家庭农场补贴范围。
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本轮承包期结束。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承包期间,家庭某些成员离去,剩下的人员仍然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本轮承包结束。 你是非农户口,在本轮承包结束后,新一轮的承包中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如果你妻子儿女是本村户口,而且是“农业”性质户籍,那么可以申请承包土地。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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