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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土地承包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反映了农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需要,是联结承包农户与...
1、承包土地的面积。对种植业来说,如果一年一熟的地区承包规模露地面积是在一百亩以上,或一年二熟的地区露地面积是在五十亩以上,农业基础设施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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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荒山问题:根据中共文件规定:可以通过二种形式承包荒山 一是对于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直接分配到户,也可以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或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本村人不愿意购买时,可以对外招标。 二是对于经营者承包或买断的集体山林,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否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流转。凡自愿流转的,要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办理林权变更手续。至于户口等方面没有限制。林地流转均应在所在地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内按规定进行。依法取得荒山经营权后,要及时到当地申请办理林权证。林地流转后,只有依法办理了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换发)林权证后,受让方才取得了林地的合法所有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关于林业补贴的问题,只有在购买荒山之后,及时与当地林业局联系,看有什么适合您的工程造林项目,争取纳入到规划之中,只有纳入工程造林规划之内的才可能享受国家适当的补贴。关于采伐问题,林木需采伐也必须办理砍伐证,办理采伐证采伐林木后,在第一次销售环节要按销售价的10征收“两金”。
不会有的。 实际上,100亩土地只能是转包,不可能是村集体直接分配的承包地。 作为转包人,除非转包协议中约定可以拿到补偿,不然是没有权利领取补偿的。 依据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主体是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只是家庭的土地承包代表人。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该条规定的发包方的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发包方必须履行,不得减轻或者放弃,在承包合同中也不得约定减轻或者放弃。如果承包合同中有减轻或者放弃其义务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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