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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 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口头变更,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一致的,则有效;但一般情况下难以证明。变更劳动合同,最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签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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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口头变更也受到法律保护,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 2、有效的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实际履行,同时实际履行期限应当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评价,否则亦有可能严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据此,本司法解释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正确理解《解释(四)》对于此项的规定,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二是实际履行期限超过一个月三是就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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