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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的对象不同 扣押对象一般指的是物,而扣留对象一般指向的是人。并且在法律强制性上扣押比扣留更具备强制力。 2、含义不同 扣留是指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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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押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把被执行人的财产移至另外的场所加以扣留,不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与查封不同,扣押以容易移动的物品为对象,因而仅适用于动产,并经常适用于价值较高的物品,包括船舶、航空器和其他特殊物品如黄金、文物、珠宝等在内;同时,扣押要易地进行;再有,被扣押的财产只能由人民法院自行保管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被执行人则不能占有和使用。当然,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也不得使用。至于所需的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2、留置权 (1)含义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①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②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③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④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3)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①债权人占有动产。 ②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③债务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 3、根据以上扣押和留置权的定义来判断,扣押和留置权的最大区别就是扣押属于执法行为,只有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侦查机关依法执行,而留置权是民事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二者都是合法的行为,但留置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只有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能够享有留置权,且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权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不可以留置债务人过多的动产。
1、实施的对象不同 扣押对象一般指的是物,而扣留对象一般指向的是人。并且在法律强制性上扣押比扣留更具备强制力。 2、含义不同 扣留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当场登记,先予以封存。扣押是指行政机关把当事人的可作为证据的物品、文件及应予没收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防止当事人占有、使用和处理。 3、数量不同 扣留的数量不可能是大量的。扣押则是涉及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或全部物品。 4、时间不同 扣留的期限一般为7日。扣押一般以行政机关查明违法事实为期限,但有的法规也规定了具体期限,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实施查封扣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 5、性质不同 扣留与扣押的性质不同。扣留是一种证据保全措施,而扣押则是行政强制措施,是独立的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6、法律后果不同 扣留只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环节,不算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可由此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则是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一经发出,则该行为已经完成,不管其最后是否导致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都可以由此直接提出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
刑事扣押与查封的区别有: 1、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 2、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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