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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侵权与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在用人单位交社保的情况下是不会竞合的,此时侵权的责任主体是侵权人,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的保险公司,没有竞合,自然合一双赔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交社保,侵权和工伤责任主体都是用人单位,法律规定可以双赔,或侵权人是第三人,工伤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此时也可以双赔终上所述,只要是申请认定工伤后,认定为工伤的,都可以获得双赔
不要把简单的问题搞得那么复杂来表达。如果该伤害可以申报工伤,则可以同时享受事故赔偿和工伤补偿。注意工伤方面只是补偿,把事故赔偿低于工伤待遇那部分补偿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工伤员工能否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在非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职工只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而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不存在二者同时主张的问题。 (2)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员工既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同时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员工既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以同时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由于工伤医疗费的缴费凭证只有一套,因此员工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双倍的工伤医疗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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