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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日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具有违约金的比例,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来确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
近几年来,用户拖欠电费甚至恶意欠费日趋严重,欠费的额度也越来越高,影响了电力行业的正常生产建设和安全稳定运行,是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影响国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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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跨越30天从最后交付日期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付出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持续实施。2跨越3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了就退全款加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持续实施则比例为万分之五。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应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计算,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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