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可以,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合法性基础与股东按期缴纳出资行为密切相关。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
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认缴部分可以做股权质押,股东认缴部分出资,取得公司的股权后,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可以出质股权担保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风险提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认缴部分可以做股权质押,股东认缴部分出资,取得公司的股权后,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可以出质股权担保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风险提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825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