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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认缴部分可以做股权质押,股东认缴部分出资,取得公司的股权后,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可以出质股权担保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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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 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合法性基础与股东按期缴纳出资行为密切相关。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债务的清偿和质权的实现。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可以,只要是可以转让的股权,就可以质押。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包括可以转让的股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设立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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