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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境外投资由核准制变为备案、核准制,由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 二、企业之前已取得的境外投资...
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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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一、取消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简单说:公司只需通过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简单说:境外设立子公司后,该公司可自行经营,无需经过国内的外汇管理。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监管人员的处罚]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运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三)对持证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中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下列变更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报告,统计机构对其相关信息予以及时调整:(一)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发生变化的;(二)快递企业以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经营的,其特许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服务品牌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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