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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一)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二)所在国家...
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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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境外投资者在办理境外人民币投资资金汇入境内业务时,按照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办法,需先审批后验资的,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办理验资业务。需先验资再审批的,可先凭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副本办理验资业务,待获得批准或备案文件后再向结算银行补充提供,如未获批准,汇入境内的资金应原路退回。[1] 四、境外投资者将其所得的人民币利润汇出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在审核外资金融机构有关利润处置决议及纳税证明等有关材料后可直接办理。境外投资者将因减资、转股、清算、先行回收投资等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在审核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纳税证明后,为其办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内的手续。 境内结算银行应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依据本
申请条件: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办理材料: (一)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通过“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管理系统”,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 3.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的证明境外项目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备案表需要加盖企业鲜章)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在“系统”里作为《境外投资备案表》电子附件上传,不再提交纸质文件。 (二)办理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材料 1、境外投资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企业正式文件,加盖企业鲜章); 2、通过商务部合作司“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如实、完整并上报的《境外投资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加盖企业鲜章);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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