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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本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罚。”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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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不归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逃犯偿还欠款,涉及金额较小且主动承认错误的,一般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涉案金额较大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
1、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2、网上追逃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防逃意识,并减少在逃人员的产生;可以充分调动民警“破案追逃“的积极性;有利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强化公安基础工作;加强公安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 3、全国违法犯罪信息资源查询系统,是一种数据库技术。只有进入公安内部系统才能查询的信息系统。可查找网上的逃犯。对于重大案件通辑要犯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询。普通人是查不到的,普通逃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若要查找,只能去派出所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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